中國經濟周刊-經濟網訊 5月7日,據最高檢消息,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賀暉、耿梅、李鵬決定逮捕。
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賀暉決定逮捕
廣東省中山市翠亨新區原黨工委副書記、管委會主任兼火炬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賀暉(副廳級)涉嫌受賄一案,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日前,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賀暉作出逮捕決定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耿梅決定逮捕
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、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(副廳級)涉嫌濫用職權、受賄一案,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日前,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對耿梅作出逮捕決定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新疆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鵬決定逮捕
新疆伊犁河流域開發建設管理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李鵬(副廳級)涉嫌受賄一案,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日前,吐魯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鵬作出逮捕決定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(編輯:王新景)